當前焦點!誘導借貸不是平臺的新“增長曲線”丨“整治電子消費陷阱”系列評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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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人使用某打車軟件支付時優惠“被默認”用信用購付款,有人用某平臺點外賣“被安排”優先用該平臺的月付。就連修圖軟件、導航地圖、天氣預報,也開始在菜單欄里塞一個“借錢”入口。有的包裝成“支付優惠”,有的偽裝成“到期提醒”,有的干脆在“幫我修圖”中插進一個“急速放款”。多個平臺都想方設法避開“信貸”二字,極力宣傳這種支付方式快捷、安全。借貸決策被拆解成指尖滑動時的一次“順手點擊”,讓很多人入了坑。
平臺涌向借貸業務,背后是一道利潤算術題。面向普通消費者的信用貸款,年化利率常在3%以上,而大型平臺獲取資金的成本遠低于此,利差構成可觀的利潤空間。即便平臺本身不持牌、不放款,僅以“導流”模式獲客,也能賺取不菲的傭金。當用戶增長紅利見頂,將消費行為金融化變現,成為不少平臺心照不宣的“新增長曲線”。
大部分消費者并不清楚,一些平臺“日息低至萬分之一”“千元日利息僅需幾毛錢”的營銷話術,折算年化利率在3%左右。但在實際還款環節,平臺往往在利息之外疊加服務費、會員費、增信費等各類收費名目,隱匿于冗長電子合同的小字條款中,使消費者承擔遠超宣傳的綜合借貸成本。
更隱蔽的風險潛藏在征信層面:用戶每一次點擊“查看額度”、每一次同意授信協議,都可能以“貸款審批”的名義在個人征信報告中留下硬查詢記錄。頻繁征信硬查詢會直接拉低個人信用評分,進而影響日后房貸、車貸等重大信貸申請的審批通過率。為了一杯奶茶的小額立減優惠,透支個人征信、背負長遠信用代價——這筆隱性成本,平臺不會主動告知消費者。
近期,央行等多部門聯合印發的《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》明確規定: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將貸款、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列入支付工具選項,不得為貸款、資產管理產品等金融產品提供營銷服務。這意味著,支付回歸支付,信貸回歸信貸,兩者在收銀頁面中必須清晰區分。
根治誘導借貸亂象,需要多措并舉。禁止算法利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精準“圍獵”,完善全鏈條責任機制,壓實平臺主體責任。要避免沖動借貸、被動負債。數字消費時代,金融素養應該成為消費者的必修課。我們不僅要有維權的能力,還要有識破套路的眼力。(評論員凌軍輝 何磊靜)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