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態焦點:兩部門明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
發布時間:2025-12-30 08:29:18
來源:新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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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12月29日發布公告,明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。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執行。
公告稱,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、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(不含酒類制造)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不超過當年銷售(營業)收入30%的部分,準予扣除;超過部分,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。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,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。(記者申鋮)
責編:胡盼盼
一審:胡盼盼
二審:黃利飛
三審:李偉鋒
來源:新華社
標簽: 快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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